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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 A 股股票终止上市,“南北船合并” 收官时间:2025-09-10 【原创】 阅读:7442 2025 年 9 月 5 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601989)A 股股票正式终止上市,标志着备受瞩目的 “南北船合并”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迎来关键节点。这一事件不仅在资本市场引发震动,也对我国船舶工业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早在 2024 年 9 月 2 日,中国船舶集团下属的两家 A 股上市公司 —— 中国船舶(600150)和中国重工同时发布公告,宣布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该消息一经披露,便受到市场高度关注。作为我国船舶工业领域的两大巨头,“南北船” 的合并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行业竞争力,以更好地应对全球船舶市场的激烈竞争。 今年 7 月 18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同意中国船舶以新增 30.53 亿股股份吸收合并中国重工的注册申请,为此次合并扫除了关键障碍。根据合并方案,中国船舶为吸收合并方,中国重工为被吸收合并方,即中国船舶向中国重工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此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国船舶因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8 月 4 日晚间,两家公司进一步披露关键信息。中国船舶公告称,为处理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事宜,公司股票于 8 月 13 日起连续停牌,待相关事项完成后复牌。中国重工则公告,因被吸收合并将失去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计划向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8 月 14 日,中国重工正式向上交所提交 A 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8 月 18 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8 月 29 日,上交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批准对中国重工 A 股股票予以终止上市。由于属于主动终止上市情形,中国重工 A 股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9 月 4 日,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双双发布公告,明确了最终的换股比例。经除权除息后,中国船舶的换股价格为 37.59 元 / 股,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为 5.032 元 / 股,最终确定换股比例为 1:0.1339。这意味着,在 9 月 4 日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每持有 1 股中国重工股票的股东,将按此比例转换为 0.1339 股中国船舶股票。若股东所持中国重工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不足一股,将按照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依次发放,若遇尾数相同则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派发,确保公平公正。同时,中国重工原股东的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瑕疵将无缝延续至新换得的中国船舶股份上。 从财务数据来看,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国重工总资产为 2214.65 亿元,中国船舶总资产为 1819.77 亿元。此次合并完成后,重组后的中国船舶总资产预计突破 4000 亿元,年营收超 1300 亿元,将一跃成为全球船舶制造业的领军企业。这不仅有助于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提升在高端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还将增强我国船舶工业在全球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中国重工 A 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其股东的股票账户中不再显示中国重工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也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直至中国重工 A 股股票转换为中国船舶 A 股股票并完成新增 A 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中国重工原 A 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中国船舶 A 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此次 “南北船合并”,是我国船舶工业领域落实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船舶工业的整体实力,为我国从船舶制造大国向船舶制造强国转变注入强大动力。未来,新的中国船舶将如何在全球船舶市场中扬帆起航,充分发挥合并后的协同效应,值得市场持续关注。 |